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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高唐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5-11-04 10:48:00】  【单位:高唐县教育局】  【发稿人:】    

高唐县教育局文件

 

 

高教字[2015]31号

                                                       

 

关于印发《高唐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

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高唐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唐县教育局

二O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高唐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110号)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3]6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要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评审小组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和品质状况,日常生活消费情况以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评审,并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以家访的形式进行实地核查,做好核查记录备查。

评审小组将审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开资助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应当有相应的照片留存备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学校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其受助资格。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国家助学金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九条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条  学校要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教育局对不按规定程序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的学校和个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附1: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专业

□涉农   □非涉农

年级

班级

入学

时间

家庭成员情况

姓  名

年龄

与本人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经济状况

户籍所在地

□农村

□县镇

□县城

□城市

主要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

年收入

人均

年收入

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班级审核意见

 

 

 

 

              班主任:    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同级资助部门公示结果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附⒉: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主题词: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  管理办法  通知

高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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