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为指导,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从起点上促进教育公平。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包括高唐常驻户籍儿童;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驻高唐现役军人子女等非高唐户籍儿童)持相关证明材料均可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公办小学申请就读。
三、招生时间和各学校招生范围
城区公办小学统一招生时间为8月20日至27日。招生范围见下图:
四、招生办法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多措并举,统筹协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入学。
1.城区小学划片招生范围由县教育局确定,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就近入学。城区学校划片招生的依据为我县城区当前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照街道、路段、小区、等划定适当的区域,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2.小学按户口和居住地址参与划片招生,与所就读的幼儿园无关。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持全家户口簿、产权证(附购楼原始单据或税票)、医学出生证明和儿童接种证明按服务区学校网站通知具体时间去服务区学校审核证件
(二)保障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
2017年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入学,报名时需同时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材料,入学后享有和本地学生同等待遇。
1.进城经商人员,需提供1年以上的高唐县城区工商营业执照,并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如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包括房主的身份证、房产证)。
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人社局备案的1年以上的高唐城区正式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
2.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高唐县城区的居住证明。
(1)高唐户籍非城区户籍随迁子女需提供监护人在城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按照监护人房产证参与划片招生。
(2)非高唐县户籍随迁子女需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1年以上的居住证。按照监护人居住证载明的住址参与划片招生。
3. 进城经商、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户籍所在地户口薄和医学出生证。
以上各项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装档案袋、学校存档)。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核查,严格把关。开学前教育局将和纪检组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审核,如发现入学证件造假情况,取消学生在城区就读的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校长和招生人员的责任。
多处房产的,报名时只准选取一处学校。
以上证件时间限制均截止到当年的8月31日。
(三)严格按照规定保障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权益。
驻高唐军人子女在部队驻地范围内到公办学校就读,依照政策协调安排到城区小学就读。
(四)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
各学校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规定入学。
(五)重视特殊教育招生。
高唐县通过特教学校、随班就读等途径,保证各类残疾儿童顺利入学。聋哑儿童到高唐县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就读;对能适应普通中小学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按划片招生,要求随班就读的,任何公办学校不得因其残疾而歧视和拒收。
(六)录取方式。
1.城区小学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方式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片内常驻户籍、片内有居住证的非高唐县户籍随迁子女、片内有房产的高唐户籍非城区户籍随迁子女。
当以上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需求时,教育局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到招生计划不足的城区及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七)双海湖学校、春长小学和第五实验小学新建学校的招生报名。
考虑2017年城区新建学校(双海湖学校、春长小学和第五实验小学)建设情况,为确保新建学校秋季开学后不影响新生正常上课,我县制定2017年城区新建学校招生报名备用方案。即招生时,双海湖学校、春长小学和第五实验小学分别在第二实验小学、第一实验小学和中小学综合教育实践基地报名,单独编班,新生开学后暂时在报名学校就读。当新建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以后,新生将按照2017年招生划片区域无条件分流到相应片区新建学校就读。
(八)2017年城区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为减轻学校和学生家长报名工作的压力,做到公平、公正,2017年公办学校采取网上报名,进入系统后选取片区学校,确认后,学校通过网站通知监护人验证具体时间。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只能选取一所小学,对于不能录取的择校生,最后县教育局统一协调到城区周围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报名网址为:http://47.92.31.1:8421
城区小学招生报名流程:
8月20日—21日,网上志愿选取;
8月22日—24日,现场材料审核;(22日审核城区常驻户口;23日—24日审核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8月25—26日,复核材料;
8月27日 各小学公示最终录取结果;
五、严格招生规定,规范招生秩序。
(一)规范招生时间。
严格按照招生文件规定的招生时间,不得提前招生。招生期间,各学校招生办公室要有专人值班,公布咨询电话,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要推诿应付。学校要主动公布招生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二) 严格控制班额。严格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52号)要求,2017年小学一年级招生班额不超过45人。
(三)严禁出现集中接送托管学生现象。
任何小学不得跨范围招收远距离学生,不得出现租车、小饭桌、托管之家等集中接送托管学生现象,更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开学后教育局将和纪检组以及其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仍然存在招生大班额、类似小饭桌托管现象的学校校长和招生人员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县教育局实行辍学率、超规模、大班额、跨片区招生等违规招生通报制度。对违规招生学校校长,实行纪检组、分管干部和招生工作的副局长约谈制度。
(四)规范学籍管理。
小学起始年级严格学籍注册与管理程序。凡是公示后录取的学生名单将统一注册新生学籍。
中小学其他年级学生学籍管理依照上级相关要求,任何中小学存在大班额的年级、班级一律不允许招收插班生。每学年开学前一周由转入学校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招收符合转入要求的插班生。
六、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唐县教育局成立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基教科。各小学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学校校长为落实招生秩序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肃招生纪律。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条件、时间和办法招生;严禁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严禁抢注学籍,重复建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小学坚决杜绝招收不足龄学生,城区公办小学不得招收寄宿学生;在接收学生报名时,要在山东省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上按照学生的身份证号、小学学籍号和姓名等信息严格验证学生身份。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外来招生单位的宣传,及时制止本校教师代为学生集体报名等违规行为。如被发现,除追究教师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招生工作做到公开透明。
各招生学校要精心组织,服从安排。学校要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控制班额、程序时间、招生条件、工作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信息,做到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张贴。要通过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签订责任书等方式,将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位学生家长。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帮助和引导家长、学生理性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学校,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
县教育局与各县直小学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等行为。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的要求,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全县中小学招生期间,县教育局将对我县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并接受群众咨询和举报。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 18063550705
县纪委监督电话:0635--3900652
咨询地点:高唐县文化艺术中心(文化广场东临)
高唐县教育局
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