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教育局文件
高教字[2015]28号
关于印发《高唐县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县直幼儿园、各联校幼儿园:
为加强我县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管理,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教育厅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高唐县教育局
二O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高唐县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教[2011]10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经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混合所有制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标准
第三条 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第四条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具体分为3档,各占三分之一,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
第五条 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
第六条 若下达享受政府助学金幼儿人数达不到本年在园幼儿人数的10%,则不足部分应由幼儿园在事业收入中补齐解决。不得降低资助标准,确保达到平均资助面和资助标准。如有结余,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提高资助比例,不得结转,确保助学金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
第七条 各幼儿园要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鼓励各幼儿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扩大资助比例,提高资助标准,加大资助力度。
第八条 各幼儿园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要优先予以资助,并将优先考虑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第三章 申请和发放程序
第九条 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十条 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1、申请资助儿童监护人提交儿童资助个人申请书,并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并将有效证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上交幼儿园验证备案。
2、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要吸收一定数量的学生家长或社会有影响人士参加,评审小组人数根据幼儿园规模确定,至少七人以上。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采取家访等方式对幼儿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做好核查记录备查。
3、公示。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门口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开资助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应当有相应的照片留存备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学校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其受助资格,同时将公示结果报县资助管理中心。
4、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按实际受助幼儿情况填写《学前教育接受资助幼儿汇总表》(见附件2),于每年10月底前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并将受助幼儿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逐级审核上报。
第十一条 幼儿园要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资助卡,直接将政府助学金发放至儿童的学前教育资助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为儿童办理学前资助卡,不得向儿童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儿童享受的政府助学金中抵扣。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校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制定本园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的学前资助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并由年富力强、业务精炼的人员具体管理此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各幼儿园要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儿童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 各幼儿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儿童资助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五条 做好宣传工作。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重视,对贫困家庭儿童的深切关怀。各幼儿园要将这项惠民政策以召开家长会或发放“一封信”等形式宣传到位,并把政策宣传相关资料保留存档。
第十六条 幼儿园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政府助学金及提取资助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报教育局财科。
第十七条 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园长(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负主要责任,对于挤占挪用资助经费、虚报儿童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教育局对不按规定程序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校和个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十八条 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减免保教费、伙食费而提高其它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民办幼儿园要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
2、学前教育接受资助儿童汇总表
主题词:学前教育 政府助学金 管理办法 通知
高唐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幼儿园
幼儿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入园 时间 | |||||||
班级 | 班 | 园籍号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 成员(或监护人)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家庭 状况 | 户籍性质 | □农村(含县镇) □城市 | 主 要 | ||||||||
家庭住址 | 邮 编 | ||||||||||
联系电话 | |||||||||||
家庭 | 家庭年收入 (元) | 人均年收入(元) | |||||||||
申请 资助 理由 |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村委会 或居委 会意见 | 负责人 : 公章 年 月 日 | ||||||||||
幼儿园 审核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公示结果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学前教育接受资助儿童汇总表
填表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户籍 性质 | 出生年月 | 入园日期 | 园籍号 | 身份证号码 | 受助档次 | 备注 | ||
1档 | 2档 | 3档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