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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教育局关于推荐 “聊城市教书育人楷模”和“2017水城最美教师”人选的通知
  【日期:2017-07-26 16:02:35】  【单位:高唐县教育局】  【发稿人:】    

高唐县教育局关于推荐 “聊城市教书育人楷模”和

 “2017水城最美教师”人选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开发区教办:

为庆祝第33个教师节,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根据上级要求,我县在教育系统中开展“聊城市教书育人楷模”和“2017水城最美教师”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聊城市教书育人楷模

(一)评选范围

教龄10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贡献,曾获得省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教育工作者比例不能超过20)。荣誉称号为综合荣誉(党委表彰,政府表彰,人社局和教育局联合表彰)。

(二)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

2.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

3.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选名额和表彰方式

各学校(幼儿园、开发区教办)限报一人。县教育局组织评委择优向市教育局推选2人参加市级评选。

全市评选30名聊城市教书育人楷模,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教育局进行表彰,在教师节期间通过各级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和向社会公布。

二、2017水城最美教师

(一)评选范围

教龄五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长期扎根教育教学一线,具有浓厚的教育情怀和感人事迹,曾获得市县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乡村教师比例不低于50)。荣誉称号为综合荣誉(党委表彰,政府表彰,人社局和教育局联合表彰)。

(二)评选条件

1.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能够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受到师生的普遍赞誉,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2.为人师表,严谨治学。遵循教育规律,教育理念先进,教育行为规范,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勇于创新,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成绩显著。有自己独特、鲜明的教学风格和特色。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首位,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育人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尊重学生人格,做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关爱帮助困难学生,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

4.顾全大局,甘于奉献。注重团队协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融洽的同事关系和乐观向上的心态,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校、社会志愿活动,乐于奉献,社会反响良好。

(三)推选名额和表彰方式

各学校(幼儿园、开发区教办)限报一人。县教育局组织评委择优向市教育局推选9人参加市级评选。

全市评选100名“2017水城最美教师”(推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由市委宣传部和市教育局进行表彰,在教师节期间通过各级各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向社会公布。

三、推选程序

1.各学校积极参与此次推选活动,要组建由行政人员、校长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选委员会,根据情况投票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按规定在本区域、本单位对候选人情况和事迹进行书面公示和网络公示。

2.县级评选。县教育局组建评委会对申报的候选人进行评选、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教育局上报“聊城市教书育人楷模”和“2017水城最美教师”推荐人选名单。

3.报送材料。申报“聊城市教书育人楷模”和“2017水城最美教师”的相关材料于2017年7月30日下午3点—6点报县教育局人事科337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4、报送材料时,同时上报推荐人选主要荣誉称号、证书、著作等(总数不超过10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复印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按照相同顺序装订。

附件:

1. 聊教字〔2017〕129号

2.“聊城市教书育人楷模”申请人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3.“2017水城最美教师”申请人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

 

                高唐县教育局           

                            2017年7月26日

 

聊教字[2017]129号.pdf

 

附件2“聊城市教书育人楷模”申请人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doc

 

附件3“2017水城最美教师”申请人报送材料及有关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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